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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玛特吉公司针对郑某在第35类服务上注册的“MATIN KIM”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该商标核定使用服务包括“为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选择方面的商业信息和建议、广告宣传等。

玛特吉公司主张:“MATIN KIM”品牌系由其首创,经过多年经营已在相关领域建立起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与申请人形成了唯一对应关系,具有显著识别特征。争议商标的注册属于对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商标的恶意抢注行为。被申请人主观恶意明显,存在复制、抄袭他人商标的故意,其注册行为超出正常经营需求,扰乱了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同时,被申请人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商标,损害了权利人合法权益,破坏了市场秩序。为佐证其主张,玛特吉公司提交了“MATIN KIM”品牌官网资料、多平台宣传使用证据、业务合同、媒体报道及海外出口证明等材料。而被申请人则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经审理认为:首先,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MATIN KIM”作为商标或商号已在相同或类似服务领域产生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因此,争议商标的注册不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的损害他人在先权利的情形。
然而,审查发现被申请人共申请注册了19件商标,包括“珑志骧”、“ROOTY”、“MESCOLATO”、“CHARLES & KEITH”等明显摹仿他人高显著性商标的标识。这些商标多集中在服装、箱包领域,且被申请人既未提交使用证据,也未对注册意图和商标设计来源作出合理解释。商标局认定,被申请人的注册行为已明显超出正常经营需要,具有复制、抄袭他人在先商标的主观恶意。此类抢注行为不仅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更严重扰乱了商标注册秩序,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基于此,争议商标的注册已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情形,依法应予无效宣告。
本案具有典型意义:虽然商标局未认定申请人品牌的知名度,但仍基于被申请人系统性抢注行为宣告商标无效。这一裁判思路在近年无效宣告案件中日益凸显。值得警惕的是,随着商标保护力度的持续加强,攀附他人商誉的注册行为面临越来越高的法律风险,商标申请人应当恪守诚信原则,避免触碰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