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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是品牌的核心标识。但在申请商标时,你是否知道有些词汇即使创意十足、寓意美好,也可能因触碰“不良影响” 条款而被驳回?
首先,要先了解清楚“不良影响”到底指什么?
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明确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这看似简单的一句话,却暗藏诸多门道。
“不良影响” 首先将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的部分独立出来,比如山东方言中形容人头脑简单的 “山炮”,或是负面情绪强烈的 “该活!”(易让人联想到 “活该”),这类商标显然违背公序良俗。
2021 年,国家知识产权局还将政治上的不良影响单独罗列,把具有严肃意义的政治性文字注册为商标,会降低词语的严肃性,破坏政治生态。
除了上述两类明确情形,“经济、文化、民族、宗教、社会” 等领域的 “不良影响” 界定更为复杂。
其中,民族、种族具体指商标标志可能有害于民族、种族尊严或感情,如不当使用民族图腾、宗教符号,或涉及民族歧视、种族歧视的内容。
而宗教信仰,包括与宗教活动地点、场所名称、图形或其组合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可能伤害宗教信仰、宗教感情、民间信仰的标志,如未经宗教组织授权使用“少林寺”“白云观”等名称。
经济、文化、社会则具体指的是商标标志可能对我国经济、文化、社会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情形,如使用与突发公共事件特有名称相同或近似的标志(如“新冠”“非典”等),或通过商标使用可能误导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质量、产地等产生误认,损害公共利益。
一般来说,只要商标 “可能产生消极、负面影响,损害公共利益,扰乱公共秩序”,就会被认定具有 “不良影响” 。而且,这个认定没有时间限制,哪怕商标已经注册使用十几年,一旦被判定存在不良影响,也会被宣告无效!

案例警示:
“泰山大帝” 案:伤害宗教感情不可取万佳公司注册使用十余年的“泰山大帝” 商标,最终还是因不良影响被无效。“泰山大帝” 具有宗教含义,将其作为商标使用,极有可能对宗教信仰、宗教感情或民间信仰造成伤害,即使企业声称已获得良好社会效益,也无法改变这一事实。
“煤亮子” 案:褒义词也可能踩雷“煤亮子” 通常指煤炭工人,本意是赞扬与鼓励,带有一定政治性和社会性。但最高院却认定该商标可能对我国政治、文化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影响,属于具有不良影响的商标。这提醒企业,不能仅凭词语的表面含义判断,还需综合考虑其社会影响。
不良影响的判定核心
“不良影响” 条款的核心在于保护 “公共利益、公共秩序”。这里的 “公共” 并非要求影响范围覆盖全国,无论是全国知名的 “鲁迅、孔子”,还是区域性知名的 “宗喀巴”(藏传佛教格鲁派创立者),将其姓名注册为商标都可能因伤害特定群体感情而违反该条款。
商标法维护的公共利益主要包括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消费者权益以及公序良俗。“伯希和” 商标正是因为损害民族感情、引发文化尊严负面联想、扰乱文化领域公共秩序,严重触碰了公共利益红线。
总体而言,不良影响的判定核心在于行为与结果的关联性、对公共利益或社会秩序的潜在或实际损害、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或过失,需结合具体领域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那么对于企业来说如何避免商标不良影响呢?可从以下关键环节入手:
1、申请前风险评估
2、商标设计与选择
3、申请与审查阶段
4、使用与维护阶段
目前,由于商标申请的难度越来越大,很多人为了商标能够注册成功而绞尽脑汁,但是,如果创新用力过猛,一味追求标新立异,博人眼球,反而容易触犯不良影响的条款,商标申请,还是应当三思而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