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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内地老板在香港注册公司后,都会问:「我没做37号文,算不算违规?」答案很简单:香港开公司本身完全合法,但内地外汇管理是另一套规则。关键看你的用途和资金流向,不是所有香港公司都需要办37号文。

37号文全称:《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至今仍是有效核心规定。它主要管境内居民用境外公司(SPV)做这三件事:
境外融资(上市、发债等);
返程投资回内地(控股内地公司、设WFOE);
搭建红筹/VIE架构。
不是所有香港公司都是SPV,也不是所有情况都要登记。
什么情况一定要办37号文
违规三条红线:
1、用内地个人资金直接出资:用个人5万美元额度或非法换汇汇到香港公司,属于未经批准的个人境外投资,严禁!
2、用香港公司做境外融资(上市、并购等),且与境内有关联。
3、用香港公司返程投资内地:设WFOE、并购内地企业、控股内地公司等。后果:资金无法正常汇入汇出、利润不能合法调回、可能被认定「假外资」,甚至行政处罚。
什么情况不需要办理37号文
如果你的香港公司符合以下三点,基本不用担心:
1、资金来源在境外(香港本地收入、境外投资人,或零实缴资本);
2、不返程投资内地(不在内地设公司、不控股内地企业,只做正常贸易);
3、有真实业务(有合同、流水、报税、实际运营,不是空壳)。
这类纯境外运营香港公司,在内地也不属于37号文强制监管范围。
最重要是问自己3个问题
1、我的资金怎么出去的?(内地钱还是境外钱?)
2、会不会用香港公司回内地投资?
3、会不会用它做境外融资?
这三个问题决定你要不要办37号文、企业ODI,还是完全不需要审批。
结论
只想在香港做国际贸易、接海外单子→ 多数情况不用办37号文,但建议保留真实业务证明。
计划回内地投资或大额融资→ 提前合规登记,避免后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