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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时代,给智能体取名也有法律红线了。
近日,福州中院审结一起涉及AI平台智能体命名的商标侵权案。福建某公司在“豆包AI平台中,创设了“支付宝商家服务商”“支付宝如意”“支付宝碰一碰”等多个含“支付宝”标识的AI智能体,用于广告引流。法院认定,该行为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侵害了支付宝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这起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AI智能体的名称,能不能随意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
答案是否定的。
法院指出,AI智能体名称具有识别服务来源的功能。
在AI平台中,智能体的名称与人类的商业招牌类似,同样承担着向用户传递服务来源信息的作用。将他人注册商标用于智能体命名并开展商业推广,可被认定为商标性使用。

第二个关键判定是:AI平台不是商标侵权的“法外之地”。
即便是在新兴的AI工具中,创设含他人注册商标的智能体名称进行引流、推广等商业活动,仍可能构成商标侵权,平台名称同样受到商标法规制。
这起案件释放了一个明确信号:品牌IP的保护边界已延伸至AI数字世界。 随着AI智能体商业化加速,越来越多企业试图通过“蹭名牌”获取流量,但法律风险也在同步升级。在AI平台取名引流之前,务必排查是否侵犯他人商标权。别让一时的“蹭热度”,变成长期的“赔钱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