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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作为消费者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重要标志,其真实性、合法性是保障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基础。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更无法获得核准注册。在商标申请实践中,很多企业因不了解“欺骗性”的具体情形,盲目提交申请,导致商标被驳回,错失品牌布局机遇。小编结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相关案例及商标审查标准,为大家详细解析商标具有欺骗性的常见情况,帮助企业规避注册风险。
首先,夸大宣传并误导公众的商标。这类商标最常见,主要是指商标标志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功效、产地、原料等特点进行夸大描述,超出商品或服务的实际情况,容易使消费者产生错误认知。例如,在普通食品上使用“抗癌”“治病”等词汇作为商标,夸大食品的功效,容易误导消费者认为该食品具有医疗作用;在普通服装上使用“顶级”“至尊”等词汇,夸大商品的质量等级,容易使消费者对商品质量产生错误判断。这类商标无论主观上是否存在欺骗意图,客观上都会误导消费者,违反《商标法》的相关规定,难以获得核准注册,甚至可能被禁止使用。
其次,虚假标注产地的商标。商标标志中包含虚假的产地信息,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产地产生误认,属于具有欺骗性的情形。例如,非法国产的葡萄酒,在商标中使用“法国原装”“波尔多产区”等字样,误导消费者认为该葡萄酒产自法国;非云南产的茶叶,在商标中使用“云南普洱”字样,误导消费者认为该茶叶产自云南。这类商标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也可能损害原产地商品的品牌形象,属于法律禁止的具有欺骗性的商标,无法获得注册。
再者,虚假标注商品原料、成分的商标。商标标志中对商品的原料、成分进行虚假描述,与商品的实际原料、成分不符,容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例如,不含蚕丝的服装,在商标中使用“100%蚕丝”字样;不含天然香料的化妆品,在商标中使用“天然香料”字样,这类商标均属于具有欺骗性的情形,会误导消费者购买,违反《商标法》规定,无法获得核准注册。
此外,其他具有欺骗性的情形。除上述三种常见情况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形也属于商标具有欺骗性,例如:商标标志与商品的实际功能、用途不符,容易使公众产生误认;商标标志中包含虚假的荣誉称号、认证标志,如未获得“中国名牌”认证,却在商标中使用“中国名牌”字样;商标标志的含义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属性产生错误认知,如将“医用”字样用于普通日用品,误导消费者认为该商品具有医疗用途等。
需要注意的是,商标具有欺骗性的认定,无需同时满足“夸大宣传”和“带有欺骗性”两个要件,只要商标标志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产地、原料等特点产生误认,即属于具有欺骗性的情形,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和注册。
很多企业在设计商标时,为了吸引消费者,容易陷入“夸大宣传”的误区,最终导致商标被驳回。所以商标设计要合法、合规、具有显著性的商标,同时在商标申请过程中,及时应对审查意见,提高商标核准通过率,顺利获得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