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合规与管理

阅读:6 2026-03-13 11:02:44

商标是指经营者在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的,将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的一种商业识别标志,其作为企业品牌价值的载体,是企业进入市场竞争首要解决的问题。

商标在企业长期使用过程中,凝聚了企业的智慧和心血,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之一,因此企业对商标的合规管理尤为重要。

 

一、注册合规

《商标法》第四条规定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企业在注册商标时主要关注的合规管理内容如下:

1、商标的合法性:商标需要符合公序良俗,不属于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性”标志。

常见的“禁用性”标志有:

(1)有损国家尊严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特定标志,如:国家名称、国旗等;

(2)有损公序良俗的标志,如:“黑鬼”;

(3)特殊地名,如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

 

2、商标的显著性: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有显著特征而便于识别。

商品的“显著性”是可双向变动的。比如:

(1)“五粮液”在被宜宾五粮液集团在其白酒商品上长期使用之后获得显著性,体现了“从无到有取得显著性”的特性;

(2)“席梦思”原为美国席梦思公司弹簧床商标,后变为通用标识,体现了“从有到无,显著性退化”的特性。

 

3、商标的在先性:申请注册的商标在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是国内最先申请的,且不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

在先性具体体现在下面两个方面:

(1)申请在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

(2)使用在先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自行协商;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

二、注册管理

鉴于大部分企业在商标注册时仅经过管理层简单讨论或“拍脑袋”即交办,为避免审核不严和注册周期漫长带来的风险,笔者提供如下建议:

1、制作商标注册方案文件,确定涉及的决策和执行人员,明确注册和审查事项。

2、妥善保存商标图、文作品原始载体。

3、如果请第三方机构设计的商标则需要明确商标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企业。

4、企业如需进军海外市场,建议国内国外同步注册商标。

 

综上,商标注册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申请在先,使用在后。先申请后使用可以避免在后申请注册不成功的问题,同时也可以避免已经投入使用的未注册商标被他人抢注。

第二:事先查询,着重保护。事先查询工作可以有效检查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以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

第三:争取必然,积极应对。我国目前已核准的商标已超过四千多万件,好的素材通常已经被他人在先申请,完全没有驳回风险的商标申请是很少见的。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的过程中经常会碰到在实质审查阶段收到驳回通知书的情形,这种情况下,先别急着放弃复审重新设计品牌,看看驳回的原因再对症下药,部分商标通过复审或者诉讼的个案审查还是有可能获得注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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