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被吊销或撤销

阅读:10 2026-01-23 10:35:25
随着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不断深入,陆续有专利代理机构被吊销或撤销执业许可证。为充分保障和维护专利权人或申请人的利益,现提示如下。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撤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决定书,被吊销或撤销执业许可证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通知委托人解除委托合同,妥善处理尚未办结的业务。专利权人或申请人需主动关注并及时办理解除委托或更换专利代理机构的变更手续。相关手续办理有如下三种。
        

一、解除委托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专利权人或申请人如不再委托代理机构,可自行办理解除委托手续,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并附具全体专利权人或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解聘书,或者仅提交由全体专利权人或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二、更换专利代理机构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如果专利权人或申请人决定委托新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新的代理机构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并附具全体专利权人或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对原专利代理机构的解除委托声明以及对新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委托书。
        

三、“批量转委托”手续      

 

被吊销或撤销执业许可证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在征得专利权人或申请人同意的前提下,办理“批量转委托”备案、提交“批量转委托”变更请求,将原代理机构变更为指定的新的代理机构。       
对于以上三种办理方式符合相关规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发出手续合格通知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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