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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个人姓名申请商标注册,在商业实践中具备一定可行性,但商标主管部门对此类申请的审查标准较为严格。若未厘清相关规则盲目提交申请,大概率会面临申请被驳回、注册成本损失的结果。

01公众人物姓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明确规定,易产生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和注册,公众人物姓名属于此类情形的典型范畴。无论是时代楷模、行业领军人物,还是国际知名人士,未经本人或其授权主体许可,擅自将其姓名申请为商标,均会因侵犯他人在先姓名权被驳回。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即便申请人与公众人物同名同姓,申请相关商标也存在较高风险。若商标局判定该申请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仍会作出驳回决定。商标审查的核心依据为是否易引发市场混淆,而非申请人是否真实使用该姓名。
02特殊群体及敏感姓名
(1)烈士姓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姓名受法律严格保护。以烈士姓名申请商标的行为,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必然被驳回;情节严重的,申请人还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敏感姓名:侵华日军战犯姓名、损害民族情感的相关姓名标识等,属于绝对禁止注册的范畴。此类商标申请不仅无法通过初审,还可能触及法律红线。
03与在先权利冲突的姓名
若某一姓名已被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 / 服务类别上注册为商标,后续再以该姓名提交同类别的商标申请,会因与在先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被驳回。即便该姓名为申请人本名,在无其他法定事由的前提下,也需让位于已依法取得的在先商标权。除非申请人能够举证证明,自身姓名在他人商标申请日之前已具备一定知名度,且他人申请行为存在恶意攀附。
普通人姓名注册商标:两项要点
01避免使用行业通用词与产品属性词
不得直接将体现行业特征、产品功能的词汇作为商标核心(如火锅店取名 “鲜香锅”、化妆品取名 “美白肌”),此类名称因缺乏显著性,审核阶段易被驳回。
02严禁 “傍名牌” 或近似模仿
不得使用与知名商标读音、字形、含义近似的词汇(如模仿 “新百伦” 取名 “艾特新百伦”),此类申请不仅注册通过率极低,还可能涉及商标侵权,阻碍品牌独立发展。
03谨慎使用网红词汇
网红词汇存在注册申请扎堆、近似概率高的问题,审核通过率低;且网红词汇时效性强,易随热度消退导致品牌形象过时,不利于长期发展。
04符合合规性与正向导向要求
严格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使用 “国” 字号违规表述、反动词汇、不雅用语及易产生不良联想的内容,确保商标内容及含义积极合规。
姓名权与商标权边界及注意事项
01姓名权≠商标权
二者分属不同权利范畴,权利优先顺位有法定前提。他人未经许可注册申请人姓名为商标的,申请人需举证自身姓名在对方申请前已具有知名度且对方存在恶意,方可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02备齐材料,精准选类
个人申请需提交身份证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根据实际经营范围精准选择商标注册类别,避免因材料不全或类别选择错误导致申请失败,确保商标保护范围与经营业务匹配。
综上,姓名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但并非所有姓名均符合注册条件。公众人物姓名、特殊群体及敏感姓名需坚决规避,普通人姓名申请则需做好前置检索与显著性设计。若申请人对姓名商标的注册风险把握不准,建议委托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进行检索分析与风险评估,避免盲目提交申请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