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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活动的复杂棋局中,企业可能因各种原因面临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困境。此时,企业所拥有的商标该何去何从,成为众多企业主和知识产权从业者关注的焦点。
我国现行商标制度对商标注册人的 “商事” 主体资质有着专门规定与要求。当商标注册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因各类原因被吊销后,商标本身依然存在,但注册人名下的商标权利却可能面临一系列复杂问题。
在商标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有一个关键要点:若引证商标的权利人已被注销,且没有证据证明存在合法的权利义务承受主体,此时可据此认定引证商标与诉争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这意味着,只有当引证商标的权利人被注销,在先权利障碍才有可能被视为消除。仅仅是营业执照被吊销,通常不能直接认定权利障碍消除。例如,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商标申请过程中,遇到在先近似商标而被驳回。该公司查明在先注册商标所属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即便如此,在先商标仍构成阻碍,可见吊销执照并不直接等同于商标权利的丧失或障碍消除。
对于商标申请人而言,如果发现引证商标的权利人被吊销营业执照,这是一个值得把握的时机。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的同时,适时以连续 3 年不使用为由针对引证商标提出撤销申请,即 “撤三” 申请,不失为一种有效的策略。
由于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丧失了经营资格,不得再继续从事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使用商标的可能性大大降低。基于此,提起 “撤三” 申请,撤销结果往往较为乐观。就像前文提到的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在积极进行商标复审的同时,对在先注册商标提起 “撤三”,为自身商标注册开辟道路。这一策略为众多面临类似困境的企业提供了可行的思路,通过合理利用商标规则,清除商标注册过程中的障碍。
若营业执照被吊销的企业希望实现商标转让,首先要由企业向原审批部门申请公司注销。在注销程序里,成立清算小组是关键步骤。清算小组负责对企业内部的债权债务、税款、职工工资等进行全面清算,同时,依据《公司法》第 185 条的规定,清算组有权在清算阶段处理包括商标权在内的所有企业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有意受让商标的一方,可以直接与清算组协商商标转让一事,并按照正常的商标转让程序进行操作。具体所需材料如下:
对于个体工商户而言,法律明确规定,其通过商标注册方式取得的商标专用权,除依法定程序撤销之外,应当予以保护。即使个体工商户已经注销,以其名义申请注册商标的相关合法权益仍应得到保障。
如果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形式是家庭经营,那么与注册的商标相关的合法权益应由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家庭成员享有并予以保护。若经营形式是个人经营,只要登记的经营者前去公证即可。这种特殊规定充分考虑了个体工商户的经营特点,保障了其商标权益在注销后的延续性。
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商标的处理涉及多方面的法律规定与实际操作。无论是商标申请人、被吊销执照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都需要深入了解相关规则,合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商标权益,确保在商业活动的变动中,商标这一重要资产得到妥善处理与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