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提醒!企业所有银行账户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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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5:34:01
公司的银行账户都备案了吗?没有的抓紧去备案!税务局紧急提醒!

文章中,税务局提示大家要完成公司所有银行账户备案。提取了一些要点:
1、企业如果不将银行账户在规定时间内备案,或者未将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备案,其所涉及的生产经营数据就会无法完整反映,将会引发涉税风险,收到税务预警。
2、银行账户不能只备案一次,企业后续经营中,只要开设新的银行账户就要向税务局备案。
3、除备案范围外,企业还需要留意备案时限,以避免逾期。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明确,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4、企业未按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提醒大家:一定要重视银行账户备案这件事,以避免因此产生涉税风险,出现不必要的损失!
某企业在银行账户开户的15日内没有开户,而是在3年多以后才进行备案,逾期天数为(1243)天,税务机关根据相关规定对该企业处以罚款2000元。
因此,企业开立的全部银行账户均应在开立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除了责令改正并罚款,还会影响公司的纳税信用评分,降低纳税信用等级!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第六十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3、《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文件规定:
“经常性指标信息”010505.未在规定时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开立(变更)账号的,扣5分;
“外部评价信息”银行账户设置数大于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数的,扣分11分(5分是看的税务局的内部信息,扣11分看的是银行的外部数据)。
注意:办理前先准备好《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账户、账号开立材料。
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或者直接在搜索栏搜索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点击进入。
操作说明:在操作中点击增加按钮,增加一行;删除按钮,删除新增加的信息或已存在的信息;基本存款账户有且只能有一个;星号为必填项,除此之外,“银行开户登记证号”“发证日期”虽不带星号,但若不填写无法保存。
“首选缴税账号标识”,建议选择“是”,“一般退税账户”也建议选择“是”。
如已经维护过银行的账户信息,可对账户进行修改或删除,若要修改,进入存款账户账号报告页面后,点击【我的银行账户信息】会带出之前已经维护过的信息,可在直接带出的信息上修改,保存提交即可。
填写完信息之后,点击【账户、账号开立证明】下的方框,在弹出对话框中点击【选择文件】,选择必须报送的附件,点击【开始上传】。
最后,文件上传成功后,可以点击【下一步】,查看受理系统回执单。
注意:如纳税人采用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可从套餐服务—【新办纳税人套餐】入口进入,一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