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商标注册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阅读:67 2025-08-15 11:20:51

Q:文字商标注册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A:

文字商标注册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诚实信用原则:《商标法》第七条规定,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
2.显著性原则:《商标法》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仅为商品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或直接描述商品质量、功能等特点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除非这些文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3.合法性原则:《商标法》第十条禁用条款规定,商标不得含有违反社会公共道德、风俗习惯的内容,不得有损国家尊严、民族团结或宗教信仰等词汇。
4.申请在先原则‌:《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5.易记易懂原则:文字商标应简洁明了、易于记忆和理解。在选择文字商标时,应选择易于拼写和发音的词语,不得擅自变更书写方式或增删文字,避免使用过于复杂或难以理解的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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