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旧机翻新机,构成商标侵权!

阅读:145 2025-07-25 11:30:39

换个手机后盖就能把旧手机“改头换面”成新机?这意外“商机”的背后代价如何?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吧。

 

基本案情

2019年至2023年期间,陈某从网上购买带有VIVO、OPPO等注册商标的手机后盖,对收购来的旧手机进行翻新并进行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陈某的行为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对陈某给予罚款49610元的行政处罚。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综合涉案商标的注册时间、经营和宣传推广情况、已有生效判决认定事实,涉案商标在实施被控侵权行为之时已构成驰名商标。即使被控侵权产品与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在类别上不相同,但还是会使相关消费者产生被控侵权产品的误认,减弱了驰名商标的显著性,具有不正当利用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的主观意图。

一审判决作出后,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处罚决定书向陈某送达后,陈某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经市场监督管理局催告,陈某至今仍未缴纳罚款。为此,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在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权限、行政依据、行政程序、事实认定等方面无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法律依据以及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情形。故被执行人陈某在法定期限内既不起诉又不履行,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催告后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应准予执行。

 

法官提醒

伴随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扰乱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假冒注册商标卖假华,成本低,利润高,成了商家们关注的“商机”,但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经侵犯到了他人的知识产权轻则接受行政处罚,重则面临刑罚。

在此提醒各位消费者:在购买手机等电子产品时要擦亮双眼,从正规授权渠道购买,同时记得保留好发票购买订单等凭证,收到货后要仔细检查外观是否存在磨损,被激活、是否有使用痕迹等,有请及时报警处理。

相关文章
{{ v.title }}
{{ v.description||(cleanHtml(v.content)).substr(0,100)+'···' }}
你可能感兴趣
推荐阅读 更多>
推荐商标

{{ v.name }}

{{ v.cls }}类

立即购买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