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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商标注册大国,文字资源有限,“好名字”的商标基本上都被注册一空,许多注册商标并未真实使用,导致资源浪费,因此,《商标法》第 49 条,“撤三” 制度旨在清除 “注而不用” 的商标、释放资源。
真正想使用的商家只能倚仗“撤三”制度获取满意的商标名,因此近年导致商标“撤三”泛滥。
2025年国知局启动 “全链条举证” 改革,终结 “一张截图即可撤三” 的旧模式,通过强化举证责任、遏制恶意竞争,推动商标资源合理利用,让商标回归 “使用” 本质,切实服务于真实商业需求。
自2025年以来,“撤三申请”申请人陆续收到包含如下内容的“撤三”申请补正通知,内容大概如下:
经我局审查,申请人应就被申请撤销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的事实提供初步调查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被申请撤销商标注册人基本信息,包括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经营状态或存续状态、商标注册情况等信息。
2.注册人为经营或存续状态的,应提供注册人商品销售或服务提供、经营场所或办公场所等调查报告及证据。
3.被申请撤销商标在综合性网上平台、商标核定注册使用商品或服务的行业性网站等平台检索调查证据,相关检索应提供自首页开始连续5页的整页检索截图,提供的平台检索应不少于3个。
撤三改革
1、证据门槛初设(2025年1月)
核心要求申请人需提交3 个以上平台(如百度、淘宝、微信)的检索证据,每个平台需提供首页至第 5 页的完整截图,且覆盖商标核定商品 / 服务相关行业网站。此行为无疑对商标注册人是一个重大好消息,初步排查掉了很明显真实在用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撤三,但对撤三申请人来说无疑难度增加,增加了代理人的工作量。
2、真实性强制约束(2025年3月)
新增条款要求申请人及代理机构签署加盖章戳的真实性承诺书,强制披露真实撤销申请人身份(如关联公司、竞争对手)。
国知局明确,隐瞒幕后操控方将被驳回申请,并列入信用黑名单。已有案例显示,某申请人因未如实披露主体信息,不仅申请被拒,还被限制后续业务办理。在此之前,对撤三申请人没有要求,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提出,真正是谁在进行的撤三,无从知晓,是竞争对手?
3、商业关联深度核查(2025年4月)
申请人需提交与新申请商标或驳回复审案件直接关联的证据(如引证商标为争议商标),证明撤三行为与自身商标布局强相关。
国知局强调,撤三必须服务于真实商业需求,彻底杜绝“幕后操作”。这一规定要求申请人明确说明撤三动机,确保程序不被滥用。
新规对提商标“撤三”的影响
1、门槛提高,成本增加
举证责任前置要求申请人提前投入大量调查成本,包括注册人信息核查、线上线下经营调查、多平台检索等,时间与经济成本显著上升。证据形式量化标准化(如截图需连续5页)和数量要求(至少3个平台)大幅增加取证难度。
2、避免碰瓷恶意申请
“撤三”新规,通过举证责任加强,有效遏制了“碰瓷式”“撤三”行为,合规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将更具说服力,若注册人无法有效反驳,“撤三”成功率可能不降反升。但由于证据要求更加严格,自己提“撤三”的企业和个人,很容易遭遇补正或是驳回。
3、提高商标局的审查效率
恶意撤三申请量下降,有效遏制了恶意竞争,维护了市场公平秩序。
同时,超20%“注而不用” 的闲置商标被清理,释放的商标资源为中小企业获取优质商标提供了机会,优化了资源配置。此外,无效申请的减少,加速了商标审查流程,让真正有需求的企业和个人获得注册商标。对于未使用的商标,无关新旧标准,基本上都会被撤销。对于实际使用的商标,无论新旧标准,最终大概率都不会被撤销;区别在于,在新标准下,撤三申请可能在第一道关卡受阻。
从以上变化可以看出,商标局正在将盘活闲置商标资源与打击滥用程序恶意撤三之间寻求平衡点,既要让申请人明明白白提撤三,也要求商标注册人清清楚楚做答辩,保证撤三制度的公平公正性,维持国家商标秩序的正常稳定与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